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合肥晚报 2018-07-25 01:01 大字

本单位不慎遗失位于嘉山路与凤台路交口西北690平方米的土地证(证号:合国用(2009)字第34号),特此登报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效的书证材料。逾期,本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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