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老赖”被批准逮捕

合肥晚报 2018-07-09 01:05 大字

本报讯想尽办法转移、出售、隐匿财产,李某某却不肯偿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近日,该名“老赖”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包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18日,包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及其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300余万元。同年12月20日,包河区法院冻结了李某某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并开始执行程序查封扣押了李某某公司的设备及资产。在此期间,包河区法院已书面告知李某某不得转移、出售、隐匿财产。

而李某某在被执行期间,将大部分生产模具通过物流发给客户,并通过新设银行账户,将部分财产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转移至公司员工个人账户,且并未向法院告知。而李某某在法院执行期间,仅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1万元现金、将其名下的车辆交至法院。

包河区院在审查后认定,李某某在法院执行期间,未经法院同意,转移被查封的财产,设立其他账户,隐匿公司收入,使法院的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为防止其逃跑或隐匿罪证,该院决定批准逮捕李某某。

(赵勇 曾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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