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阳光房 依法强拆除

合肥晚报 2018-07-07 01:02 大字

居民群众表示支持 组织了专业的施工队伍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居民自建的阳光房

6月29日上午,位于庐江路上的安徽省供销社宿舍大院,一违法建筑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设面积20余平方米。

当天上午9时,三孝口街道城管中队联合庐阳区城管委查违办及迴龙桥社区工作人员,来到省供销社宿舍某栋103室,此处房门紧闭,但院子门却没有上锁。由于城管队员前期多次上门宣传、下达责任整改通知书,业主虽没有前来配合执法人员拆除,但也默认了自己违建的行为,没有抵抗城管执法队员的强制拆除行动。为了不耽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三孝口街道城管中队组织了专业的施工队伍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今年5月,三孝口街道城管中队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省供销社宿舍某栋103室业主将一楼院子私自修建“阳光房”。接到举报后,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发现该业主不仅擅自在自己一楼院内搭建了一间面积为20平方米的“阳光房”,甚至挑高了“阳光房”的屋顶,顺着一楼院子的围栏可以轻松爬到二楼住家的阳台,造成二楼居民极大的安全隐患。

“我们去检查时,业主的‘阳光房\’已经建成,还安装了门、窗,贴了木地板。”据三孝口街道城管中队主任陈辉介绍,该业主擅自在自家一楼院内实施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影响了城乡建设秩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属于违法建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三孝口街道城管中队当场对业主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希望其尽快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然而,该业主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6月初,三孝口中队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组织执法人员与物业管理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法规政策,反复致电劝阻,但该业主都置之不理。随后,按照“遏制新增,减少存量”的“双违”治理原则,三孝口中队印发公告,要求该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物,并恢复原状。期限满后,该业主仍没有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这样的违法建筑该拆,如果不拆除,可能会有更多的业主效仿,小区就会受到更大的影响。”强拆现场的一位小区业主说,他支持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包至尊 周伶俐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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