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惠民新规“大礼包”本月施行
[摘要]流量全国“漫游”费取消,汽车、日用品进口关税大幅下调
降低1449个税目的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取消流量“漫游”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7月,一批便民利民的新法新规将正式施行。 税务领域一批新法新规落地施行 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这两部新税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烟叶税法,烟叶税税率保持20%不变。船舶吨税法则确认了吨税执照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为海关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公告,7月1日起,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5.7%降为6.9%,平均降幅55.9%。因最惠国税率调整,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 同日起,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将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降税后,我国汽车整车平均税率13.8%,零部件平均税率6%。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将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将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流量“漫游”取消,号码归属地外生活可不换号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宣布,自7月1日起取消流量“漫游”费(不含港澳台流量),手机用户省内流量升级为国内流量,手机流量将不再区分省内、省外/本地、全国。自去年9月全面取消“长途”通话费用后,手机号码除归属地差异外,在全国各地(港澳台除外)使用所产生的主要费用将不存在差异。前往号码归属地外工作、学习的用户可省去更换手机号的麻烦。 同时,也有一部分套餐流量不支持升级为全国流量:包括小区套餐、地铁流量包、机场流量包等基于基站定位(最大范围小于本地网)的区域优惠套餐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央行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释放约7000亿元资金 自7月5日起,央行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次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定向降准,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的定向降准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全国铁路再调图,票价最大折扣6.5折 铁路部门在上次调图的3个月后,自7月1日起将实施今年第二阶段的列车运行图调整,总体方针是“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同时,从7月5日起,对部分高铁动车组公布票价实施优化调整。 此次调图后,将实行“动车组列车市场化开行方案”,安排日常图、周末图和高峰图。同时实施灵活票价,从今年7月5日起对早期开通的合肥至武汉、武汉至宜昌、贵阳至广州、柳州至南宁、上海至南京、南京至杭州6段线路上运行时速200~250公里的高铁动车组公布票价进行优化,公布票价为最高限价,根据实际情况在限价内实行票价下浮,最大折扣幅度6.5折。调整后的执行票价与目前相比,总体有升有降。 此外,此次调图后,全国铁路“复兴号”动车组日开行数量将由现在的114.5对增加到170.5对,16辆长编组“复兴号”动车组也将首次投入运营。 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全面取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日前联合印发的通知,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 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此前,教育部已将学历学位信息数据库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下一步,教育部将大力推广电子查询认证服务,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对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明的数据查询等社会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要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 根据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履行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此外,规定对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准入与运行维护管理、风险隐患管控治理等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运营单位应当健全涵盖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 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三是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律地位得到明确 7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律地位,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明确,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此外,法律进一步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综合新华社、《经济日报》 新闻推荐 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曾说:“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图书馆不仅是知识的海洋,还是一个充满无限可能的神奇地方,它的大门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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