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设施安全监管进一步“收紧”

合肥晚报 2018-06-29 02:15 大字

[摘要]新版《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今后,当接到道路井盖缺失、破损或者有噪音的报告后,责任单位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安全处置,24小时内完成更换和修复。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新版《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正式实施,今后将加强全市的窨井设施监管,及时处置井盖应急突发情况,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禁用砖砌式检查井

合肥建成区现有窨井设施93万余座。新规要求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和管理维护责任单位都将纳入考核范围。除了各级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排水、交警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外,还包括轨道公司、供水、供电、燃气、热电、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单位。

所辖窨井设施内壁要设置标志牌,标明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使用合格井盖规范施工,禁用砖砌式检查井。井盖检查、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设置围挡、警示标牌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包括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责任单位要对其所辖窨井设施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加强养护,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应急要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井盖一旦毁损或者丢失,无疑会给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窨井盖的应急处置,要求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

并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当接到井盖缺失、井盖破损、井周(沿井周切线向外50cm内)损坏、路面与井框高差大于±5mm的沉陷、噪音等报告后,责任单位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安全处置,24小时内完成更换和修复。

对现场确认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维护责任的窨井,应及时告知所在辖区窨井处置机构。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必要时向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置不及时或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合建宣合肥晚报 ZKA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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