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积金最高每月可缴存4840元

江淮晨报 2018-06-02 01:38 大字

[摘要]7月1日起省直、合肥市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

晨报讯 6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分别发布通知,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本次调整缴存职工不得超过月最高缴存额上限4840元,且不得低于月最低缴存额下限152元。

每年,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是根据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调整的,根据此次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数据为8069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因此,市直公积金方面,2018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172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本次调整缴存职工不得超过月最高缴存额上限4840元,且不得低于月最低缴存额下限152元。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和市直一致,缴存职工不得超过月最高缴存额上限4840元,但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

各个单位也要注意,市直需要于7、8两个月期间做好调整申报工作。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持基数调整材料到省直分中心营业部或通过省直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还有一点非常受市民关注,2016年6月,合肥市直和省直公积金分别下发通知,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规定暂按两年执行。到今年,这个规定已经到期。

根据此次省直、市直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卡死”:不得超过12%,不得低于5%。

5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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