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种全瓷牙 却变便宜合金牙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合肥美奥口腔门诊部被判赔偿

安徽商报 2018-04-12 11:42 大字

[摘要]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合肥美奥口腔门诊部被判赔偿

合肥市民刘女士(化名)因牙齿缺失前往合肥美奥口腔门诊部(下称美奥口腔)种植牙,需要装三颗牙冠,因担心合金牙齿会影响核磁共振检查,刘女士最终选择全瓷牙冠,然而,在治疗安装牙冠后,刘女士发现三颗牙都装错了,用的还是合金牙,而且装牙冠时采取的是“永久性粘固”,刘女士将美奥口腔诉至法院(本报曾报道)。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美奥口腔构成欺诈,赔偿三倍损失。

[前情回顾]

女子花钱种全瓷牙 结果变合金牙

2016年4月,60多岁的刘女士因牙齿缺失到美奥口腔就诊。刘女士诉称,她签了种植牙合同,其中右上颚共需做三颗人工牙冠,牙冠材质选择为生物合金,价格为每颗1000元,三颗共计3000元,连同其他材料服务费等共计15583元。之后,她听说使用合金牙冠会影响核磁共振检查,为长远考虑,她于2016年11月30日补交6210元,将原合同中三颗生物合金牙冠更改为三颗全瓷牙冠。每颗全瓷牙冠3000元,三颗共计9000元,刘女士实际上共计支付21793元。

术后,刘女士发现装的牙不对劲,美奥口腔将牙冠的质保卡交给刘女士,质保卡上显示安装的三个牙冠为生物合金冠,而非合同中约定的全瓷牙冠。为讨一个说法,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奥口腔赔偿她三颗全瓷牙冠三倍价值共27000元;退还预交的9000元全瓷牙冠费用;赔偿因二次重装牙冠所需后续治疗基本费用14000元;赔偿拆除费300元。

医院辩称并非欺诈 只是合同违约

美奥口腔辩称,对刘女士没有欺诈行为,为她安装错误的材质牙冠属于他们工作上的失误,是合同违约行为。“双方在签订种植牙知情同意书、就诊咨询记录单中初步约定了牙冠材质为生物合金,在第一份就诊咨询记录单中,记载的六项治疗方案中也只约定安装生物合金牙冠,变更为全瓷牙冠是后期增加的,没有独立进行约定,从而导致工作人员失误。”美奥口腔称,刘女士于2017年3月16日牙冠安装完毕,工作人员于3月18日上午即电话通知她牙冠安装材质错误,“我们主观上对刘女士没有欺诈的故意,仅属于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在美奥口腔为刘女士实施手术之前,双方已约定将牙冠材质变更为全瓷牙冠,且刘女士按约补交了相关费用,美奥口腔也在刘女士的就诊咨询记录单上记载了变更内容,美奥口腔应当按照双方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刘女士主张的三倍价值赔偿,一审认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一审判决,美奥口腔退还刘女士牙冠费用9000元;赔偿刘女士重装牙冠的后续治疗费14000元、拆除费300元。

[最新进展]

二审认为构成欺诈 赔偿三倍损失

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美奥口腔以价格低廉的合金牙冠代替价格昂贵的全瓷牙冠,“永久性粘固”在她的口腔中,她作为种植牙消费者,花钱购买材质好价格高的全瓷牙冠,完全是为个人生活需要,不是进行市场交易赚取利润,美奥口腔以次充好,存在欺诈的动机、行为和结果,是欺诈行为。“美奥口腔隐瞒,致使三颗价值3000元的合金牙冠代替价值9000元的全瓷牙冠,为此赚取了三倍的不当利益。”刘女士称,因为是“永久性粘固”,她要饱受拆掉重装之痛苦,分文没有得到欺诈者的赔偿。因此,她认为对方是欺诈行为,应该进行三倍赔偿。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刘女士为提高生活质量,接受美奥口腔种植牙服务,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美奥口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价低的合金牙冠替代价高的全瓷牙冠的行为构成欺诈。鉴于一审法院已判决美奥口腔退还牙冠费用,故对刘女士上诉主张的27000元(9000元×3),二审支持18000元。

据此,二审判决,美奥口腔赔偿刘女士重装牙冠的后续治疗费14000元、拆除费300元、二倍牙冠费用18000元;退还刘女士牙冠费用9000元。 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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