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两条人命,他被判处死刑

新安晚报 2018-04-09 10:32 大字

本报讯2015年7月9日,合肥女微商娜娜(化名)去给客户送货失踪,后被发现死在男性买家高某某的出租屋内。2016年5月,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2017年8月,法院再次开庭。日前,该案审理终结并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高某某是福建省三明市人,今年54岁。1987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在2014年九、十月间,高某某在合肥市与从事微商销售香烟的被害人娜娜通过微信相识。2015年7月9日上午10时许,高某某以购买香烟为名,将娜娜约至自己在该市蜀山区一出租房内。其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高某某趁娜娜不注意,将安眠药放入茶水中。娜娜饮用后,高某某趁她昏睡时,用她穿的连裤丝袜将其勒死,后藏尸于卧室衣柜内。经鉴定,娜娜系服用阿普唑仑后被勒死。

大约在2013年年底,高某某在合肥结识被害人顾某。交往中,高某某对顾某心生不满,2014年元宵节后的一天,高某某寻机将顾某杀害,后将顾某尸体放于一黑色行李箱内,利用驾车回三明市探亲之机,抛尸于三明市三元区一公路边的山下。

高某某当庭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其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高某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娜娜、顾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高某某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系坦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正言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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