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江淮晨报 2018-04-09 01:03 大字

[摘要]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都可用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时必须书面承诺

近日,合肥市房产、公积金、国土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市民来说,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在开发商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公积金和受托银行10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审批。

公积金贷款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购房者来说,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大大压缩。根据规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受托银行要进一步提升征信、房产查询效率,对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应保障商业贷款部分的资金配套,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考核,督促受托银行履行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约定事项,对不履行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事项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 必须书面承诺不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充分尊重缴存职工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限制、阻挠、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也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将被约谈甚至公开曝光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项目合作协议》,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

一旦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限制、阻挠、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建立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可采取公开曝光,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严肃处理。

遇到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市民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惩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查处。

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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