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拿”家里3000元买手机 庐阳区工商部门协调退还

江淮晨报 2018-03-10 02:45 大字

[摘要]庐阳区工商部门协调退还

晨报讯两个未成年女孩偷偷拿走家里大人的3000多块钱,购买了一部OPPO手机,家长得知后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这该如何是好呢?2018年2月18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双岗市场监管所接到这样一个投诉,最终在双岗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最终商家退还手机款。

未成年人背着父母拿家里3000元买手机

2月25日,合肥市民黄女士在打扫家里卫生时发现一张购买手机的发票。两个女儿只有12岁和14岁,追问之下,孩子说出事情经过。原来她们趁着父母不在家,拿走了3000多块钱现金,去商场购买了一款OPPO手机。黄女士说,她们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她和丈夫只好找到手机经营店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表示希望能退货。经过一周的反复交涉,该店负责人未予接受。万般无奈之下,3月2日,黄女士只好向12315投诉举报中心求助,希望帮助协调解决。同时,因为孩子为了掩饰购买手机的行为,将手机之外的包装等物品全部丢弃,这方面的损失,黄女士表示愿意在退款中予以抵扣。

未成年人购买大件物品应由家长带领

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双岗所接到求助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处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减少黄女士的家庭损失。3月2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手机店核实情况后,于当日下午以及3月5日反复与该手机经营店经理及其上级领导沟通,帮助黄女士进行调解。其经理及其上级领导称,作为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去判断每一个消费者的年龄,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同意退款。

执法人员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在购买手机时,可以对手机的品牌、外观、价格等进行选择,但这种购买行为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负担,难以做出相应的预见。而且几千元购买手机,对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数额过大,且事后未得到家长的认可。

成功退回手机全款

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协调下,黄女士将孩子所购买的手机退还给商家,商家全额退还黄女士手机款且对被丢弃的手机外包装等物品不再追究,也不再要求扣款。

3月5日,黄女士和该手机经营店经理在双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将手机款如数退还给黄女士。

执法人员现场向双方做出了温馨提示:商家在今后销售商品时要正确甄别消费者消费年龄和消费能力,切勿在家长未确认的情况下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与其年龄、智力均不相适应的商品;同时家长要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动态和行为动向。

晨报星级记者张梦怡

通讯员陆虎王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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