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工 拒绝加班“有理”合肥庐阳区法院发布保障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安徽商报 2018-03-08 11:35 大字

[摘要]合肥庐阳区法院发布保障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女员工因为拒绝加班被单位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她来到法院为自己维权……“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为女性同胞送上了一份“法治大礼”,向社会发布部分保障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

拒绝加班被辞退女员工讨说法

袁女士于2014年9月入职某汽配公司从事普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6年11月,袁女士工作时因不慎导致左指贯穿伤、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治疗后,劳动部门认定袁女士属工伤十级。

在工伤停工留薪3个月后,2017年2月,袁女士回到汽配公司工作。之后她因劳动能力鉴定,两次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到岗。 2017年4月,汽配公司安排袁女士所在部门加班一小时,袁女士以身体不适拒绝加班,随后汽配公司以袁女士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一天半为由,通报解除与袁女士的劳动关系。袁女士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女士受伤后到汽配公司工作期间,因劳动能力鉴定及领取鉴定结论未到岗,但未达到汽配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且须报工会批准,袁女士拒绝加班不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也不足以导致公司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

鉴于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法院确认袁女士与汽配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判决汽配公司支付袁女士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未享受年休假工资等合计4万余元,并为袁女士办理补缴社保等事宜。

家产传男不传女? 她怒打官司

近年来继承纠纷案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一些人仍有“家产传男不传女”等思想,在继承时不公正分配遗产。小丽、小俊是兄妹关系。 2017年4月母亲去世后,小俊将母亲留存的银行存折及身份证等私自占有,小丽对此提出异议,要求在亲戚见证下协商处理母亲留下的遗产。小俊以自己是家中唯一的儿子为由拒绝分配遗产,小丽气愤之下将兄长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官向小俊宣传讲解《继承法》,告知其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小俊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最终,小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小丽就遗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小俊、小丽一起继承了遗产。

王鹏叶蔓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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