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奥利奥”标识合肥一公司被美方起诉 累计索赔351万元,被告辩称较原告标识新颖独创

江淮晨报 2018-03-07 01:03 大字

[摘要]累计索赔351万元,被告辩称较原告标识新颖独创

晨报讯3月5日,在合肥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生产“奥利奥”饼干的美国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奥利奥公司)与合肥一食品公司对簿公堂。被告因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奥利奥”商标和相似性标识的谷物膨化类食品,被奥利奥公司指控涉嫌侵害商标权和侵害作品复制权,要求合肥该食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51万元。

美国“奥利奥”状告合肥一食品公司侵权

近日,合肥一食品公司因商标标识涉嫌模仿“奥利奥”品牌,被美国奥利奥公司分别以侵害商标权和侵害作品著作权提起诉讼。3月5日下午,双方著作权侵权一案在合肥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

奥利奥公司认为,他们公司名下的“奥利奥”品牌创立于1912年,1996年进入中国市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声誉。

被告在其公司薯片类产品的包装上面,各类宣传材料以及网上宣传中,未经授权使用“奥利奥”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美术作品“奥利奥”享有的著作权。记者注意到,原告所称的美术作品为蓝底白字写有“奥利奥”三个字样的LOGO标识。

被告辩称并非复制相较于原告新颖独创

美国奥利奥公司认为,奥利奥美术作品系他们委托上海一家公司设计完成,具有很高的艺术创造性,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被告使用的标识“奥利奥”与原告的奥利奥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使用的字体十分接近,文字排列方式相同,颜色组合相同,均为蓝底白字。

对此,被告公司答辩称,他们没有实施过任何印刷复印原告的“奥利奥”标识的行为,使用的是与原告不同的标识,且是作为商标使用。此外,相较于原告的标识,该公司使用的标识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

但当原告向被告提出“创作涉案标识的灵感是什么”等问题时,被告没有正面回答。

累计索赔351万元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奥利奥公司还出示证据,称被告在抢注“奥利奥”商标时就已经知晓原告的“奥利奥”品牌,曾在微信平台上传播名为“中国的奥利奥诚邀相约”的邀请函,旨在攀附原告“奥利奥”品牌商誉达到销售业绩的目的。

因此,奥利奥公司要求法庭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奥利奥”,销毁所有包含侵权标识的产品包装以及宣传材料,并删除网上侵权信息,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1万元。在此前开庭审理的双方商标侵权一案上,要求赔偿人民币300万元。

对此,被告律师认为,该食品公司已在2016年合法取得了“奥利奥”商标权,虽然是同一商标,但商品类别不同;后虽然被宣告无效,但对其此前经许可使用的行为不具有法律追溯力。因此,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未当庭宣判。晨报记者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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