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致:郑刚先生
您与本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承租本公司饮食一条街4号楼107室,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现合同履行期间,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6月22日半年度房屋租金,且逾期期限已超过30日。经本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与你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现依法通知您:一、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您与本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请您在本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结清所拖欠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且同时搬离所承租的房屋并将房屋腾空后返还给本公司。若您在上述期限内拒不结清租金及搬出承租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您承担。
通知人: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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