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条悠闲而厚道的狗
□康峰﹙现居合肥﹚
我死过无数回了,可我仍活着,一直到现在。
母亲说,那一年我随她从我的出生地和悦洲回老家横埠河,在码头接我们的是我的二爷,即二叔。其时我两岁光景,骑在二爷的肩上,母亲紧随其后。二爷抓着我的两只脚,我抓着他一颗光秃秃的脑袋。母亲是半小脚,俗称解放脚,故走得慢。二爷说,我累了,小东西这么沉。母亲没听清,可当她听清,不等伸手去接,二爷抓我脚的手兀自松脱了,后果可想而知。后来我做了作家,写了书,母亲便有些骄傲,母亲说,我儿子如果不是那死尸摔他一跤,摔得急死仰仰,他脑筋会更灵光。据说那一次我口吐白沫,头硌在石头上,流着血,几无声息。母亲呼天抢地,一边抱我入怀,不停地抖着,就像抖她的簸箕。围过来的路人说,小人属狗,识得土性,你把他放在地上吧。母亲照办了,我果然就活过来了。这是我后来乳名叫“狗”,叫欢狗的原因。
母亲说,乡间屠狗,只要尚未剥皮,都只是将狗吊在树上或梯子上。哪怕狗身早就冰凉,狗血早已淌尽,一旦落了土,接了地气,狗在地上打一个滚,爬起来就跑了,肚子上甚至还拖着血花花的肠子。
生性爱狗。我在江滨插队时曾养过一只花皮狗,那狗跟随我两年,像我的兄弟。到了临离开那村子时,狗送我到村口,却怎么也不肯再前行一步。一个月后,我回到这里,还是在那个村口,一只活物猛地从草丛中蹿出来,扑到我身上,用湿粘粘的舌头一遍遍舔我的脸。那一刻,我抱住它,闻着它身上热扑扑臊烘烘的气息,顿时泪流满面。然而等我再来时,在那村口,却只见一张狗皮晾在那里,一张花狗的皮。
那一年,有两件事可记入我的年历:一,我因为盲肠炎,三个月里,肚皮被一个工农兵大学生军医接连划了三刀;二,狗被人吃了。狗没了,我却极地逃生,可这时候,不会有人知道我的乳名叫狗,包括父母,都一律叫我的学名,叫我复彩。这些年里,在雨天,或是走在某个村子里,我会想起那只狗,想曾伴我两年,兄弟一样的花皮狗。四十多年过去了,我想那只花皮狗早就超生了吧,它还会是一只狗吗?谁知道。
大约九岁时,父亲被人整,家被人抄得底朝天,结果并没有抄到他们所说的枪支。为了生计,母亲在人家做保姆。夏天,我独自躺在那张零乱的床上,上吐下泻,整个身子就像一块烧红的栗炭。等母亲闻讯赶回来,邻居说,你再不回来,只怕再见不到你这儿子了。据说我昏迷时,有人请来了街道上的郎中,郎中进屋瞅了瞅我,掉过屁股就走了。母亲流着泪,嘴里念叨着,我儿狗头狗脑,这回也一定能逢凶化吉啊。我仍是昏睡着,仍像块烧红的栗炭。母亲没有送我去医院,却抱回来一颗西瓜。我把那瓜整个地吃了,小肚子吃得浑圆,俨然一颗西瓜。后来母亲逢人便说,发个烧,感个冒,吊个什么水?吃颗西瓜吧。
总想养一只狗,一只花皮狗。那天我在朋友家打麻将,一直打到深夜。出门时,一只京巴尾随着我。我走快,它也快,我走慢,它便停下来,远远地看着我,像是在说,你看,我不会怎么麻烦你,也决不令你讨厌。我很奇怪,当时与同事走在一起,这家伙为什么偏跟着我,而不是同事?同事说,这狗与你有缘,看来是丧家的,流浪的,你何不收养了它?我存心要收养它,可我还是放弃了这一刹那的念头。后来我想,那天遇到的如果是只土狗,而且如果它是一只花皮狗,我或许就真的抱了它,一直抱它回家了
我喜欢狗,总是有理由的。首先,狗不会移情别恋(哈巴狗除外),且不管时间多久,它心里就只有最初养它的主人。狗不慕富贵,也不弃贫穷,只要你对它好,哪怕你是乞丐,它一辈子都只跟了你,死心塌地。此外,狗没有虚荣心,也不会嫉妒别人的好,这点品质,猫肯定没有,人有吗?对于一只普普通通的狗,有这点品质,就够了,我们还能要求它怎样呢?顺便说一句,我所见到的狗多半是善良的,即使它不幸落水,也不必像鲁某人那样咬牙切齿地非痛打它一顿不可。
有时候傻想,人死后真会投胎吗?如果能让我选择,我宁愿下一世就做一只狗,一只普普通通的土狗,或者就守在一农户的院子里,静静地晒着太阳,且不管这世道是黑是白,或者就跟着主人,徜徉在乡村的小路上,任露水打湿了它的脚,打湿了它圆滚滚的花肚皮。所以我想,做一只悠闲而厚道的狗,实在是人的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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