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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房”需要走好规范路

半岛都市报 2017-12-23 11:53 大字

杨玉龙

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政府了解到,最近,合肥开始试点探索“共享农房”模式,瞄准体量巨大的农村闲置住宅,用互联网共享平台连接起供需双方,以期让这些农村“沉睡的资产”重现生机,释放更多经济红利。(12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

据报道,根据农汇网与庐阳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建设“农汇民宿(合肥庐阳)闲置农房云平台”,把农村空置住宅信息推到线上,探索建立闲置农房民宿开发标准,“共享农房”的租约期往往在5年至30年,可以根据租客自己的喜好进行翻修等;而且,当地农民除了可以获得租金收益以外,还可以就地成为物业服务人员,实现创收。

一方面,农村闲置的农房是一笔宝贵的资产;另一方面,有些住惯了城里楼房的居民,想享受一下田园生活。将这些农村闲置房利用起来,就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说,这就是“共享农房”经营模式的可取之处,有市场需求有供给,对接起来,能够实现多赢。

不过,“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项目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不少乱象。这就使得“共享农房”初衷虽好,但人们仍免不了心怀忐忑。更何况,这还牵涉着原房主和租客的切身利益。

因此,借力“互联网+”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对于新农村发展是一个可行的方向。而要真正让“共享农房”行稳致远,走好“规范路”不容缺失。一则,应注重因地制宜,尤其是地方政府,搞战略合作实现农村发展无可厚非,但应具备长远眼光,盘活农村闲置住房,是一道综合考题,在引入“共享农房”经营模式时,须坚持标准与规划先行。

二则,要注意保护各方的权益。尤其是“共享农房”租约期往往长达5年至30年,租户可以对房屋内外及院落进行翻修,如何保障农户的权益至关重要。如果运营企业干不到年限就出现经营问题,产生消费纠纷后如何妥善解决?另外,假如农户中途反悔,租客的利益如何有效保障?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及时出台规范性办法,加强有效监管,以确保“共享农房”规范化发展。

总之,农村原有住房长期闲置,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将这些闲置资源利用好,并实现增效之目的,需要创新思路。对于“共享农房”这种激活沉睡资产的创新形式,应该采取包容审慎的原则,可以给予鼓励,但不能缺失规范,这样方能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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