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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房”需要走好“规范路”

南国早报 2017-12-22 16:13 大字

新锐观察

□河北杨玉龙

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政府了解到,最近,合肥开始试点探索“共享农房”模式,瞄准体量巨大的农村闲置住宅,用互联网共享平台连接起供需双方,以期让这些农村“沉睡的资产”重现生机,释放更多经济红利。(据《新华每日电讯》12月21日报道)

据报道,根据农汇网与庐阳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建设“农汇民宿闲置农房云平台”,把农村空置住宅信息推到线上,探索建立闲置农房民宿开发标准。“共享农房”的租约期往往在5年至30年,可以根据租客自己的喜好进行翻修等等;而且,当地农民除了可以获得租金收益以外,还可以就地成为物业服务人员,实现创收。

一方面是农村闲置的农房,另一方面是住惯了城里楼房的居民想返璞归真,享受一下田园生活。将这些农村闲置房利用起来,就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说,这是“共享农房”经营模式的可取之处,有市场有需求,对接起来无疑能够实现多赢。

不过,对于“共享”二字,从共享单车到共享雨伞、共享健身房等等,人们已经产生了“视觉疲劳”。尤其是共享单车在一路发展中,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乱象,多家共享单车公司先后停止运作,留下押金难退等问题。所以,“共享农房”初衷虽好,但会不会步共享单车等后尘,难免令人担忧。更何况,房子问题牵涉到的切身利益更大。

因此,虽然借力“互联网+”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对于新农村发展是一个可行的方向,但要真正让“共享农房”行稳走远,走好“规范路”不容缺失。一方面,应注重因地制宜,在引入“共享农房”经营模式时,须坚持标准与规划先行。另一方面,要制订好保障各方权益的措施,及时出台规范性办法,并加强有效监管。

总之,“共享农房”作为创新形式,在需要给予鼓励的同时,要做好规范,方能一路向好。不能像共享单车等,出现了种种乱象之后,才不停去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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