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他要回了医疗赔偿
我叫汪正,家住三孝口街道杏花社区,是一名残疾人。主要靠打零工、正三轮生活补贴和贫困残疾人补助维持生活,家庭比较困难。
2017年的一天,我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我右腿关节骨折,需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2545.23元,不仅花光了我原有的一点积蓄,还欠下债务。出院后,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再打临工了,收入少了一部分,还要还外债,生活更加艰辛。
经过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我部分住院费用。我和家人多次通过交警部门找刘某协商处理,但刘某都不愿意支付。为了尽快得到赔偿,我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需要提前垫付数千元的代理费,让我望而却步。正当我一筹莫展之时,社区工作人员听说了我的情况,来到家中告诉我现在有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法律维权。
听后我高兴不已,马上写了求助申请,不久,便通知我符合政策规定,随后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受理了我的求助并给我安排了律师。经办律师立即走访收集证据材料,多次与刘某对接协调,一开始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律师对照法律条文给刘某逐项进行了讲解及责任界定,同时出示证据,说明利害关系,要求刘某支付医疗等相关费用。
通过律师多次上门协调和再三督促,以及证据与法律相关知识普及的情况下,刘某意识到了自己做法上的不妥,愿意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一次性补偿了医药费和营养费共20000元,一场难以解决的赔偿纠纷就这样圆满化解。
政府实施的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在我们无助的时候给了我们帮助,在我们绝望的时候给了我们希望,为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正义的蓝天,撑起了权利的保护伞,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有了依靠,更有了维权的保障。
汪正/口述潘明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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