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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困难会员有何帮扶政策?

合肥晚报 2017-11-07 10:02 大字

李先生来电咨询:我工作的企业位于龙居社区,企业内部有困难职工家庭,想咨询相关部门对此有哪些帮扶政策?

本报热线:记者咨询蜀山区龙居社区工会联合会得知,对于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遇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大病救助:1.持合肥市总工会颁发的《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的(以下简称持证职工);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3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以下简称因病致贫职工)。

申请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持证职工以及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因遭遇火灾、家庭被盗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0元以上的可申请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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