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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也可退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0-10 11:39 大字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很多读者通过本报已经有了了解:定金一旦交了,买方如果反悔,卖方是不退还的,卖方如果反悔,买方可以主张双倍返还。那这是不是意味着购房者交了定金就一定讨不回呢?未必。

近日,本报老读者老胡向记者说了这么一件事,和他在一起打工的一个30多岁的皖北汉子,在合肥市阜阳北路某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屋,每平方米11000多元,总价约120万元,当时觉得还不错,于是就交了20000元定金,开发商给他开了定金收据。

交完定金后他和老婆一商量,发现即便首付也需要三四十万元,仅这笔钱他就很难凑齐,更别说以后每月需要还贷数千元,他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算来算去,实在是无法承受这么重的负担,这房子不能买,不买房子了,定金能要回来吗?

老胡咨询记者。记者告知老胡: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退的。随后,记者又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如果因某一方的原因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定金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人。

根据该规定,如果不是因购房人的原因未能订立买卖合同,而是双方协商后,因不能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未能订立买卖合同的,开放商应当退还定金。比如购房人和开发商协商合同条款,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最终未能签订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退还定金。

专家提醒,购房人应注意保留与开发商协商合同条款的证据,比如合同条款修改的书面记录或双方协商合同条款的谈话录音等。一旦开发商不退还,可以作为依法维权的依据。

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房屋,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定金在任何情况下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因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也就是说,购房人如果想退回定金,可以了解一下该房屋是否有合法的售房手续,如果没有的话,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不退,购房者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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