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价值万元钻戒女子状告月子会所月子会所:没证据证明是在这丢的
[摘要]月子会所:没证据证明是在这丢的
本报讯(记者 张剑)合肥一名年轻女子在一家月子会所坐月子,交了三四万的费用。后来,她一纸诉状将这家月子会所告到法院,原因是一枚钻戒丢了。女子称,在护士的提醒下她将戒指从手上取下,后来在沐浴间丢了,因此月子会所需要赔偿损失。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去年3月8日,张朵(化名)与安徽某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的月子会所为张朵提供月子服务,温馨单间38000元。合同签订后,张朵交纳了服务费用,在分娩后入住了月子会所。同年10月28日,张朵称在月子会所给婴儿洗澡后戒指不见了。因为与母婴健康管理公司协商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朵向瑶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公司支付钻戒价值损失款13800元。
母婴健康管理公司表示,张朵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戒指是在月子会所丢失的,“退一步说,即便她进入沐浴间时戴了戒指,也不能证明戒指是在这里遗失的。当天上午她请假外出,不排除她在请假外出期间丢失了戒指。”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朵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戒指是在月子会所沐浴间内丢失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据此,一法院审判决,驳回张朵的诉讼请求。张朵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因张朵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戒指在该月子会所内丢失,因此,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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