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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施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瑶海报 2017-07-17 01:04 大字

本报讯近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将新任职的街镇开发区、区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及单位负责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明确为任前告知对象。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由区委组织部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领导干部应于15日内签字并上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意见》强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干部监督需要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全面理解经济责任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并自觉接受审计,主动配合审计,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审计局)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意见》的出台,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快了审计全覆盖的推进,对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意识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基石和保障作用,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通讯员刘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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