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不节能 最高罚款50万
[摘要]《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获通过,违法行为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晨报讯 建设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最高罚金可达50万元。6月21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在城市的中长期规划上,合肥市要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当与生态环保、海绵城市建设、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衔接。在土地供应上,要求在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另外,城乡建设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 此外,合肥市要求城镇开发建设时推广海绵城市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由于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能耗较大,为了加强能耗控制,合肥市鼓励其节能改造,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而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则要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相关费用也由所有权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 据了解,合肥市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行为节能,监督绿色建筑违法行为。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擅自交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价款2%-4%罚款。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50万元的罚款。对于违法行为,合肥市也将加大处罚力度,将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晨报记者 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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