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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小区配建居家养老用房

安徽商报 2017-06-21 11: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沛)合肥市从6月起执行全新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方面获悉,该办法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营管理都有相应的规定。

在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中,对配套社区居家养老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对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老年照料中心(站)、呼叫中心、互联网平台、助餐点、助浴点、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等。根据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使用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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