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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围挡围墙要成城市一景

合肥日报 2017-06-14 04:20 大字

[摘要]包河区出台全省首部《围挡围墙设计施工导则》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包河区城管部门了解到,该区制定出台全省首部《围挡围墙设计施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今后该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拆迁工地、代征土地、裸露空地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设置围挡或围墙,一批文化气息浓郁、造型美观别致的实体景观围墙将很快同市民“见面”。

按照《导则》要求,工期为3个月以下的中短期工地,采用彩钢板形式的临时围挡,有红色、灰色、绿色三种色调可供选用;工期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工地,采用石棉瓦防火夹心钢板,底部涂刷黄黑相间反光材料,提高安全性;工期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中长期工地需设置实体景观围墙,主色调为黑白色调,造型元素主要有马头墙、花格窗等,并预留公益广告位;工期3年以上的长期工地需设置的实体围墙要求更高,除了马头墙、花格窗、盆景、池灯等传统徽派元素外,还将通过前后错落建造墙体预留种植池,从而实现绿在墙前映、墙在绿中行的艺术效果。

除了新建围挡、围墙设施将严格遵循《导则》之外,该区正在对辖区内不合规范的临时围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打造城市立面景观和文化长廊。现有低品质围挡由街镇和产权单位按照《导则》组织提升改造,在建开发项目围挡由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导则》还规定,凡是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围挡、围墙,原则上墙体均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由所属街镇牵头负责设置文化墙、景观墙绘、文化长廊等,提升文化品位。而对于由施工企业建造的围挡、围墙,则要求自有广告宣传面积不得超过围挡总面积的30%,公益广告宣传总面积不得低于围挡总面积的30%,开发项目完成后,围挡、围墙上的自有广告必须统一去除。

(田守锋 袁芳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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