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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生育医疗待遇

江淮晨报 2017-06-12 04:41 大字

晨报讯 昨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以后,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可享生育医疗待遇,至于具体如何办理,人社部门也给出了详细的流程。

试点期间,参加合肥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试点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同时享受《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生育补助费。

特别提醒的,这两类人员首先需要备案,“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须在确诊怀孕后至住院分娩前办理备案手续。其中:本地生育的应在合肥市生育医院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异地生育的应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生育备案手续的,不享受生育医疗相关待遇。

详情可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社保网上办事、查询。晨报记者 琚园园

通讯员 李良生 赵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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