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摘要]着力推进低保扩面提标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报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合肥市出台《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因病支出型贫困户等群体,将及时纳入低保。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然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认定标准,且短时间内不可能改变的城乡困难家庭。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城乡低保制度的有效落实,保障了“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但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健全,在低保制度保障之外的收不抵支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日益突出。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看上去与一般的贫困户有些差别。然而,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后,才会发现其贫困程度。对此,《细则》规定,“对因病支出型贫困户,经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与此同时,在《细则》中增加了市、县(市)区政府“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以确保完成城乡低保年度提标任务。
从2016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户月人均510元调整为户月人均551元。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户月人均不低于462元,且年增幅不低于5%。这是合肥市第13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提标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
除了因病支出型贫困户外,《细则》还明确了多种需纳入低保的情况。其中,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细则》提到,对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经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方式,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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