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新规
[摘要]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38141人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新版《合肥市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截至今年4月,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38141人,1月~4月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9174.41万元。
据了解,2017年,合肥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对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根据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2017年,合肥市一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
该办法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按审批程序对供养对象实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五保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今年1~4月,全市共新增五保供养对象384人,核销839人。
(胡越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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