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启动治理“微腐败”专项行动
新闻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为深入推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政治生态,合肥市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微腐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开展治理“微腐败”专项行动,从民生、扶贫、环保等七个方面整体推进治理工作,务求有效解决和防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微腐败”祸害不小“蝇贪蚁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什么是“微腐败”?简而言之,就是群众身边的腐败。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合肥市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合肥市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尤其是一些村居干部虚报冒领、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问题较为突出。
从群众信访举报量和查处的案件量来看,涉及基层乡科级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占大多数。虽然涉案人员职位不高、涉案金额不大,但这类“蝇贪蚁害”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构建三项机制推动“微腐败”治理向末端延伸
只有及时发现问题,才能有力解决问题。在“微腐败”治理中,首先要构建“问题发现机制”。《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巡察的作用,运用常规巡、专项巡、授权巡等方式,开展“回头看”,并做好上级巡视和市县巡察的上下联动、无缝对接。要善于借助审计的力量,在村(居)审计全覆盖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城乡接合部、撤村改居、资金量大、建设项目多、征地拆迁任务重、矛盾比较集中且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突出的村(居)主要负责人作为工作重点。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发现问题。
其次,要建立违纪惩治机制。据了解,合肥市将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工作协作区办案功能,增强上下级纪委之间的案件领办以及同级纪委之间的办案协作能力,有效破解“地域小、人头熟、办案难”等问题。继续开展扶贫领域问题和群众重复信访件重点督办,实行问题线索提级管理和集中核查,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镇村居、基层站所和执法部门出现的问题等作为督办的重点,实行建账、对账、销账。要实行市县领办,乡镇纪委进村入户排查问题线索,对立案查处的影响较坏典型腐败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最后,要建立严密防控机制。《通知》提到,要总结完善边查案、边剖析、边通报、边开展警示教育、边建章立制的做法,有针对性地发挥执纪审查工作的治本功能。要研究抓住关键风险环节,建章立制堵漏洞,以“阳光村务工程”为载体,重点对秸秆禁烧、危房改造、低保社保等惠民奖补和政策扶贫各项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打好制度“补丁”,制定操作规范。要全面公开晒清单,将群众关心的“微权力”运行情况上网公开,抓紧建立“微权力”清单制度,让群众查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明确七大重点抓住“微腐败”治理“关键少数”
《通知》明确提出,要把辖区内基层乡科级或相当于乡科级及以下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相关基层负责人,特别是村居主要负责人作为治理工作的“关键少数”。
合肥市在治理微腐败中,划出了“七大重点”。一是严查民生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克扣侵占、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保障民生工程惠民利民;二是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张冠李戴、虚报冒领、层层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保障***落到实处;三是严查环保领域腐败问题,在督促依法打击排污主体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查处收受他人财物放纵违法排污行为,随意执法、查而不处、处而不究,以及环保督查执法“一阵风”、执法处罚时紧时松等问题,保障生态环境建设顺利推进;四是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乡村道路升级改造,以及美丽乡村等建设中出现的规避招标、违规承揽、插手干预项目和虚增套取工程款、骗取征迁安置和补偿金等问题,保障政府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五是要严查行政权力行使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公务人员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问题,保障权力运行公正透明;六是要严查基层党组织中的“村霸”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干扰选举、欺压百姓、胡作非为,以及村居干部作风霸道、独断专行、不依法办事,甚至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七是严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侵占或随意处置集体“三资”、民生工程和扶贫信息不公开或假公开、村居事务流程不落实、村居干部不接受监督或村居监督委不作为等问题,保障村居群众对各类政府奖补扶持救助资金进行有效监督。
夯实三项责任以各方合力堵住“微腐败”漏洞
治理“微腐败”的重点是县一级,着力点在乡镇和村居。《通知》强调,各级党委、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通知》明确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判和掌握基层政治生态;要注重固本培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加强对换届选举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选出政治过硬、严守纪律、群众拥戴的村居两委“当家人”;要重点围绕资金管理、产权交易、债务化解、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以“全透明”“严查处”有效防止“微腐败”。
各级纪委要明确督查督办的重点地区和领域,对重点问题抓住不放,逐件深挖细究有着落;对“零查处”的基层单位要开出约谈清单,对基层查处“微腐败”问题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专项督导,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反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和承办人的工作责任,以此持续传导治理“微腐败”的责任压力。
各级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职能部门须认真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强农惠农资金审计等工作,发现问题,追根溯源,坚持问题没查清不放过,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切实从中吸取教训,堵塞监管漏洞。
与此同时,合肥市还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微腐败”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有效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徐晋 本报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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