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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合肥晚报 2017-05-25 13:01 大字

1、 问:高龄津贴享受对象指的是哪类人员?  

答:具有合肥市户籍,截止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2、 问:高龄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8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年60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10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0元。

3、 问:高龄津贴年审是什么时候,居民需要哪些材料?

答: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高龄津贴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原件。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年审确认。对无身份证明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问:高龄津贴审批公示是什么时候?

答:5月31日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高龄津贴对象名单在村(社区)的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6月10日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地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资料报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老龄)部门审批。6月2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老龄)部门筛查重复对象,审批确认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将本区域高龄津贴对象人数、垫付市级资金金额等情况以正式报告报备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5、问:高龄津贴拨付及发放是什么时候?

答:市级财政每年3月底前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老龄)部门每年9月20日前完成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高龄津贴资金,市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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