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淫秽照片敲诈医院院长仅一名副院长中招给钱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摘要]仅一名副院长中招给钱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本报讯 (记者张剑)几名男子利用合成淫秽照片,下载全国各地医院、学校领导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照片头像,然后利用邮寄的方式,向领导们寄敲诈勒索信件,以此谋利。近日,一男子犯敲诈勒索罪在合肥蜀山区法院获刑。
朱某某今年30岁,是湖南省双峰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没有固定职业。 2010年11月,朱某某伙同邓某、肖某、张某(均已判决)在湖南省双峰县商定利用合成淫秽照片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
4人来到湖南省娄底市一小旅馆开了两间房作为制作地点,由邓某上网寻找并下载各地医院、学校领导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照片头像,交给朱某某利用电脑合成,制作成淫秽照片并打印。肖某两人负责抄写敲诈信件。邓某还购买了1张没有机主资料的手机卡,用于和被敲诈人联系。几人先后购买了100多封快递信封。
之后,4人将之前制作的敲诈信及合成照片放入信封内,并在信封封面填写了各领导的地址及用于敲诈使用的电话号码。
他们将装有敲诈信件、淫秽照片的143封快递寄出。敲诈信的具体内容为掌握了各领导的生活腐化情况,要求他们3日内向指定账户汇款15万元,否则要将相关情况及淫秽照片发布到所在单位和互联网。
经过调查,包括安徽省6家医院副院长在内的全国多家医院副院长以及全国多家高校的领导,均在2011年12月先后收到朱某某等4人邮寄的敲诈信及淫秽照片。
据了解,这些敲诈信寄出去后,山东某医院的副院长与信件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进行了短信联系,谈定汇款5万元解决此事,并向敲诈信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5万元。当晚,朱某某等4人在通过银行自助取款机将该5万元取现、转账。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伙同他人采取利用被害人头像制作合成淫秽照片,以此捏造事实,以损毁他人名誉相威胁,勒索他人财物,计1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朱某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勒索的120万元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朱某某积极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是主犯。
近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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