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寥寥几字 多少法律关系难分清

合肥晚报 2017-05-22 04:20 大字

徐某某在合肥一家技术学院旁承租房屋经营理发店。2017年3月份,李某某与徐某某协商一致,李某某将其经营的理发店转让给徐某某经营。李某某在接受徐某某给付30000元后,向徐某某出具收条一张,记载“收到转让三万元”后,双方关于进一步履行合同发生分歧,最终导致徐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某随即提起管辖权异议。

纵观本案,双方只有收条一张,但是这小小收条涉及法律关系争议颇多,本案审理极其不易,事实确认更为艰巨。

因李某某的理发店房屋系从第三人处租赁而来,双方的转让可能是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即李某某收取的30000元可能是将其承租权转让给徐某某,徐某某在李某某下剩的租赁期限内继续承租该房屋。但是房屋转租,依据法律规定,转租人应当取得房租所有者的同意,否则房租所有人可主张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无效。本案中,徐某某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即是如此,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30000元。

因李某某转让理发店,双方的转让可能是店内理发设备所有权,即李某某收取的30000元可能是将其所有的设备转让给徐某某,在李某某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徐某某,可视为将房屋内的理发设备交付给徐某某,理发设备的所有权即转移,合同履行完毕。本案中,李某某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即是如此,不同意返还徐某某30000元。

因李某某整体转让理发店经营,双方的转让可能涉及理发店经营资格的转让。虽然本案中,双方均未主张该法律关系的争议,但李某某整体转让理发店经营,徐某某接受转让后继续经营理发店,无法回避经营行政许可的存在,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从原告陈述与被告答辩来分析,双方均未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变更。

因李某某的户籍地在庐江法院所在地,徐某某在庐江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案合同签订地与履行地均在理发店所在地,李某某的经常居住地亦在理发店所在地,李某某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理发店所在地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中,李某某即以此为依据提起管辖权异议。

本案经庐江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返还徐某某转让款16000元,徐某某返还李某某理发店。

虽然本案最后双方和平解决,但通过本案能够得出如下启示:

一、民事案件以双方意思自治为主。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协议,从而避免了上述法律关系的争议,且该协议经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就能确认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

二、民事法律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这是基于日常交往而发生的,故而在日常交往中要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积累。

三、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这是基于日常交往行为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一个单一的交往行为往往能引起多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故而在日常交往中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重要性,出具条据时尽可能地明确内容,不可大而化之。 

李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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