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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将被重点监控

江淮晨报 2017-05-20 04:20 大字

[摘要]合肥市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合肥市将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意见》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为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将相关责任内容列入承包合同必备条款;专业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同时,各类建筑业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工程质量问题、各类违约金、保证金等为由克扣、挤占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企业拖欠工资将被重点监控

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意见》明确,将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此外,合肥市还将适时修订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建立属地和分级保障金交纳和支付体系,进一步规范工资保障金返还和应急支付程序,加大工资保障金差异化交纳执行力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另外,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从而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恶意欠薪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合肥市将适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侦查取证,及时采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冻结企业账户等措施,防止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

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意见》要求,应积极筹措资金,必要时动用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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