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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合肥日报 2017-05-19 05:00 大字

[摘要]《合肥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本报讯  昨日,市教育局正式公布《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记者获悉,今年合肥市严格执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小学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根据规定,各县(市)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学区将于6月7日前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表示,任何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

今年,合肥市严格执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根据规定,公办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4%,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生办法,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记者了解到,7月8日前各县(市)区将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需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记者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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