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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贫困慢性病患者看病有了“双保险”

江淮晨报 2017-05-09 17:01 大字

昨日,合肥市卫计委印发了《合肥市2017年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贫困慢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在政策补偿后的自付合规部分,可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根据规定,“180”工程保障对象为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保障内容具体为,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

《通知》要求,“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省内就诊即时结报。合肥市将进一步完善依托于新农合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启用系统预留的“其它补偿”接口,专门用于贫困人口补充医保数据传输和费用核算,实现政府兜底保障和“180”补充医保同步精准核算结报。“180”补充医保报销费用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1月1日至本方案实施前贫困慢性病患者已经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期间由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要予以补报。

晨报记者 佟人冬 实习生 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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