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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 2017-03-11 10:09 大字

[摘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12345热线解答问题选登(二)

3日,市人社局副局长方卫青同志带领局办公室、就业促进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农保处、工资处、劳动监察支队、征缴中心、工伤生育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来到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热线,就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养老待遇、社会保险征缴及劳动维权等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等问题予以热情、耐心、细致解答。为达到答复一人,告知一批人的效果,现将部分热线问答刊登如下。

问一:2005年之前由单位为其参加社保,2005年之后由个人参保,个人参保期间差了三个月未交,咨询:1.是否可以向前补交?2.达到退休年龄少三个月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累计满十五年,即可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问二:来电人母亲参加了医保,母亲在2016年全年住院三次,累计费用5万多元,咨询能否享受大病报销政策?另咨询门诊透析有无报销?

答:(一)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起付标准”是:首次住院在三级医院按600元、二级医院按400元、一级医院按200元计算,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减半收取,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报销比例是统筹基金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5%,4%,3%。医疗救助基金个人承担比例在职和退休人员均为4% 。

2.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是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范围分别按50%-80%报销。

(二)门诊特殊病种

1.门诊特殊病种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规定可以进行门诊报销的病种28种疾病。其中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仅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申报、小儿脑瘫仅限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报。

申报办理肾透析等17种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申请表》后,并提供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报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由特殊病管理科指定专家库专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鉴定,审核鉴定工作随时进行,鉴定结果符合特殊病准入标准并经指定专家签字确认的,可至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

2.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按照不同病种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使用,另外,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的门槛费是分摊至每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特殊病目录范围内的费用超过门槛费以后,进入可报销阶段。

3.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也按照不同病种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而且每个月是严格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存在统筹使用。2016年10月1日起,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90%,超过报销比例的按照90%进行报销,低于报销比例的据实进行报销。

4.特殊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定额管理、按月门诊、实时结算,有专门的药品和检查项目目录。

问三:某县某中介机构收取押金,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如果招聘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反映,由用人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的调查处理。请您及时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县劳动监察大队取得联系,以确保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并请您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

问四:入职四个月后调岗且未依法参保,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属地管辖的规定,请您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反映,由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的调查处理。并请您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有关事项(同问三载明事项)。

问五:扣除奖金,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奖金的发放标准进行约定。如果劳动者在符合上述奖金发放标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反映,由用人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的调查处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奖金的发放标准存在争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问六:来电人的朋友在外地工作,准备在合肥市购房,但由于没有在合肥的参保记录,咨询是否可以挂靠在合肥市某单位,由单位为其参保?

答:挂靠参保违反相关规定,不允许。

问七:咨询外地户口居民在合肥市长期居住,为何不能在合肥市参加居民医保?

答:按照参保属地管理原则,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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