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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合肥晚报 2017-03-04 15:42 大字

年度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三甲医院 两年乱收费34万

2015年5月开展医疗服务收费检查过程中,合肥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发现,市区某公立医院自立收费项目收取“陪护管理费”、“腕带费”。在两年时间里收取陪护管理费197415.00元、腕带费63295.50元;扩大范围收取“健康咨询费”82675.00元;以上合计多收费金额343385.50元。

合肥市物价局提醒,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因此,“陪护管理费”、“腕带费”均属于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健康咨询费”虽有项目和标准,但只能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而该医院为三甲医院,不能收取此项费用。

对于以上价格违法行为,价格部门依法没收价格违法所得343385.50元,并处罚款343385.50元。

一床被子多标80元 被罚20万

某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在使用商品标价签标示待售商品——“雅路馨柔双丝被”的零售价为249元/件的同时,又使用惊爆标价签标示该款商品售价为169元/件。

合肥市物价局提醒,对一件待售商品,经营者在使用惊爆标价签标示一个低价的同时,又用商品标价签标示一个实际没有成交过的高价作为幌子吸引他人眼球,显然具有欺骗和诱导的作用。对此,价格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依法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农班车多收车费 被处5万罚款

据记者暗访,反映某客运公司皖A56413农班车票价收取15元/人,实际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为12元/人,超出了规定的票价,并且没有提供车票或提供不规范的车票。价格部门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虚构2966元原价 促销洗衣机

某公司在天猫电器城开设的网络销售旗舰店在销售洗衣机过程中,其中一款洗衣机宣传页面使用“原价:2996元、品质价:1298元”进行宣传促销。

经价格部门核查,发现该网店在促销活动开始前七天该款洗衣机的最低成交价格为1248元,并非2996元,属于“虚构原价”。价格部门对该网店所属公司的价格欺诈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银行强制收取 65万财务顾问费

某银行与贷款捆绑向贷款企业强制收取财务顾问费,金额总计人民币65万元,银行对贷款企业没有实质性服务或少服务。另外,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部分房屋抵押登记费并非由抵押权人(银行)缴纳,而是由抵押人(借款人)缴纳,将本应由银行支付的抵押登记费29.56万元转嫁给借款人。

价格部门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财务顾问费和抵押登记费的违法所得分别处以违法所得1倍和2倍的罚款即65万元和59.12万元,合计124.12万元。

唐朝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徐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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