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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内发现售卖烟花爆竹 欢迎举报

江淮晨报 2017-02-22 10:13 大字

[摘要]瑶海区安监联合公安联合执法,查获少量违法销售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正在拍照取证。

晨报讯 2017年,根据合肥市相关规定,今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时间为1月17日至2月11日。2月12日(正月十六)开始,合肥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证件均到期,也就意味着这些地方不得再销售烟花爆竹。2月21日,瑶海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联合瑶海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突击检查,查获26个礼花,7箱爆竹。

突击检查 收缴非法存放烟花爆竹

当天上午,瑶海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联合瑶海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内所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突击检查。

在裕溪路一家百货商行内,执法人员的“突然袭击”让老板有些措手不及。这个百货商行不大,十几平米的样子,靠墙边还摆放着少量烟花爆竹。

经执法人员调查,这家百货商店为持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之所以还剩少量烟花爆竹,是由于和福公司还没有来得及回收。目前,执法人员已将所有查获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收缴,共计26个礼花和7箱爆竹。

“接下来两天,我们还将对辖区内所有90家零售点进行全覆盖排查,对每家经营户发放《现场检查记录》。”瑶海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将对长江批发市场西大街、新安江路、通达路、当涂路沿线等烟花爆竹零售点聚集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坚决查处正月十五后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非法存储 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目前,合肥市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组建了12支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队,对无证经营以及正月十五后仍在限放区域内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对于违规行为,依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由安监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相关部门也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线索,可以拨打12350或者12345,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

晨报记者 张梦怡/文 高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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