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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

江淮晨报 2017-02-22 10:13 大字

[摘要]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提高
外来务工人员社保不满18个月也可租公租房

好消息,市区公租房“门槛”再次降低。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了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根据最新调整后的准入“门槛”,城镇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线都有所提高,想申请公租房的可以注意关注。

此次,合肥市将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标准相应调整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的1.8倍。

变化最大的是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911元/年、1743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881元/年、2323元/月。记者比较了下,之前的老标准这两个标准线分别为1599元/月和2133元/月。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表示,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核定。

还有一个好消息是,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保障,在市本级公租房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对市区无房住房困难家庭和社保暂不满18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缴纳市场租金方式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也就是说如果外来务工人员社保达不到申请市本级公租房要求的18个月,也可以根据市场租金来租赁公租房。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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