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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到底归谁?

今日广德 2016-11-23 16:17 大字

去年,家住新杭的王老先生为儿子结婚在合肥全款买了一套房,谁知道今年十一儿子却独自回家,告诉两位老人自己要离婚。“当初我就不看好他们,怎么说都没用,但想着能好好的过日子也就行了,就在去年给他在合肥买了这套房子,谁知道他们现在就要离婚。现在我也劝不动他们了,我只想知道我给我儿子买的那套房子,如果他们离婚了是不是就得算婚内财产要被分走一半?"王老说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后买的房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但王先生的房子完全是由父母出资,会不会有另一种说法呢?对此,笔者致电了张弛律师,张律师给告诉笔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王老先生完全不用担心,就算子女离婚了,那套房产也认定为王老儿子的个人财产,女方没有权利对此进行分割。"

在笔者的咨询下,老人得知能保住自己积蓄所购买的房子,终于舒一口气。

(杨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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