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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办小土地证搭上“附加条件”?

皖南晨刊 2016-10-20 00:00 大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上月初,本刊热线关注了市区山城名居小区车库预售事宜后,本月初,该小区又因变更不动产证等事宜,引发众多居民疑虑重重。近日,记者为此走访了山城名居小区及相关管理部门。

合理么?办土地证搭售车库或交8000元

“要么花5万元购买一个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要么交8000元给抵押债权人,然后才能从债权人手里的‘大土地证\’中,释放出一部分出来变更为居民个人产权证。”居民王先生表示,该小区居民凭啥花钱买房子后,还要再次花钱购买产权证,其中还要兼顾停车位的使用权。“真不知是谁做的规定?”

“连我们都觉得有点不理解,而且被很多居民误解其附加条件是我们加的。”宣城市不动产中心负责人沈泽源无奈地告诉记者,所有来中心办理不动产证的居民,只需要交纳几十块钱的手续费,绝对不可能为之附加任何经济条件,“而山城名居小区所提出的办证条件,是否合理或合乎市场环境,我们也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反馈。”

合法吗?债权人手持小区土地证

据山城名居小区事务代理人李永义介绍,因为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大土地证,先由开发企业抵押给市建行状元路支行以筹得贷款,但后来因该企业资金断链,将大土地证以债权形式抵押给建行,而建行又将该债权“卖”给合肥信达企业。

“随后,市政府在协调此案件过程中,为尽快促成山城名居企业清偿遗留债务,便联动市法院协调山城名居企业股东潘伟,促其出资将已在合肥信达手中的土地产权购回,也就是说大土地证现以债权形式转到潘伟手中,他在释放土地产权过程中的‘价格行为\’,皆受《物权法》、《债权法》等民法保护。”宣城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

据审理该案的负责人芮庭长介绍,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潘伟虽然在办证环节上提出了支付费用等条件,但毕竟处于可协调状态之中。如若不然,只能任由合肥信达以债权分摊形式,从居民手中收取“大证换小证”的费用,届时就算该企业漫天要价,也仍在民事法规保护范畴。

怎么办?民事协商或许两全其美

“8000元换证费用,及兜售停车位等传言并不可靠!真实情况不完全如此。”当事人潘伟向记者明确表示,相关办证费用,现已属于民事协调范畴,只要各位居民朋友,平心静气的当面协调,价格高低好商量,但完全免费是不现实的,“毕竟自己筹资好几百万回购了土地产权,希望尽快变现清偿债务也是无奈之举。”

“目前最大障碍,来自小区居民在情感上的痛楚,一是购房后要交两次钱才能得到产权,二是收钱的竟然是以前的企业股东。”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特别解释,购买商品房本身就是市场行为,房企破产或出现烂尾工程,皆属于无法预料的商业风险,不属政府协调范畴。希望广大居民不要带着负面情绪处理问题,应该在民事协调的框架下,妥善了结后续事宜。

据悉,目前已有两名家庭困难的居民,在与当事人潘伟进行民事协调后,只交付了较低的费用,就完成了“大证换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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