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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大病保险”实施一年半641人受益

滁州日报 2016-05-26 14:14 大字

[摘要] 凤阳“大病保险”实施一年半641人受益

本报讯 城镇居民看病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但是遇到大病咋办?府城镇社区居民小妍妍年初患上大病到合肥就医,医药费花费了15万元,两次合计报销城镇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费近9万元,解决妍妍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妍妍全家今年全部再度参加2项保险。

凤阳于2014年9月份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一年半来,通过大病保险补偿,提高了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全县已有641人像小妍妍一样享受了医疗待遇近210万元,大大地减轻了家庭经济压力,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实惠。 

今年,凤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包括大、中、小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5%左右。全年累计补助封顶线按不同人群分别为14万元(普通人群)、15万元(重残和三无人员)、20万元(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在县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报销,全年最高可报销400元。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不再另行缴费。

(庄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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