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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合国税稽告〔2016〕7101号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5-13 08:46 大字

[摘要]合国税稽告〔2016〕7101号

合肥奥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40103756849346):

我局已对你单位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违法事实已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合国税稽处[2014]514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国税稽罚[2014]501号)规定,你单位应在2014年9月6日前缴清企业所得税335848.26元及相应滞纳金、罚款167924.13元。但截至2016年5月5日,上述税款和滞纳金你单位尚未缴纳,限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将上述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纳入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合国税稽通〔2016〕71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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