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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报16起种子违法案件安徽高德奥特种业有限公司“上榜”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4-26 08:48 大字

[摘要]安徽高德奥特种业有限公司“上榜”

本报讯 日前,农业部对2015年各地查处的种子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这16起种子违法案件分别是:辽宁垦丰抚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庄河新玉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辽宁省铁南种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案;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丰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吉林省稷秾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安徽高德奥特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假玉米和水稻种子案;江西众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河南金科种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河南省长河种业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且生产经营推广假劣、未审定玉米种子案;湖北盛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湖南科裕隆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湖南奥普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重庆大爱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四川三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案;武威市天瑞丰种业有限公司生产假玉米种子案。

关于安徽高德奥特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假玉米和水稻种子案,通报指出,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安徽高德奥特种业有限公司的 “内2优111”水稻种子、“苏玉28”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合肥市农业委员会立案调查,该企业经营假“内2优111”水稻种子共10000公斤,实际销售210公斤,共获违法所得6720元,剩余9790公斤种子已退回;经营假“苏玉28”玉米种子3000公斤,实际销售230公斤,共获违法所得2530元,剩余2770公斤种子已由合肥市农业委员会综合执法支队就地封存。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对安徽高德奥特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经营假“内2优111”种子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20元,处罚款47040元,并责令停止经营假内2优111种子;对经营假“苏玉28”种子作出警告,没收2770公斤假种子,没收违法所得2530元,处罚款17710元,并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假 “苏玉28”种子。 (翟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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