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让老人老有所依
本报讯(杨静
记者
周国庆)80多岁的老太太住进养老院后,无力承担几千元的费用,子女条件也不是很好,面对这种情况,9月5日,大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用以房养老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老太今年八十五岁,由于视力衰退,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被送进养老院养老。养老院入院费用每月高达4000元,而王老太每月工资仅有1000余元,离养老费用相差甚远。王老太遂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每月各支付1000元赡养费。
大观法院一直以来对赡养,抚养等涉及民生的案件都高度重视。为了尽快解决王老太的养老问题,承办法官立即和老人的子女取得联系。通过和当事人沟通了解到,王老太的大女儿很早就定居合肥,照顾老人比较困难,但愿意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王老太的次女表示之前一直在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后因一人无力照看,才将老人送往养老院。王老太的小儿子表示也时常去看望老人,并愿意照顾老人生活起居,但自己经济条件较差,每月工资仅有1800元,还要供女儿读研,实在无力承担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
承办法官在与当事人交谈中还了解到王老太老伴去世后,留下了一间门面房,便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方案,即将门面房出售,所得房款供王老太养老。办案法官将想法向分管院长汇报后,得到认可。随后分管院长亲自带队来到养老院看望王老太,询问老人的意见。在得到王老太的同意后,又征求三子女的意愿,三子女一致表示愿意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卖掉房屋给老人养老,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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