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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政策——初始创业最高可贷30万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03-21 10:48 大字

3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贷款首发仪式启动,中科大博士毕业的何兵兵,自主创业,顺利获得200万元贷款支持。

“这笔贷款好比是一场及时雨,解了公司燃眉之急! ”何兵兵高兴地告诉记者,2009年,中国科技大学本硕博连读毕业的他选择创业,但资金周转不开。由于缺少抵押物,找了几家银行贷款都被拒绝。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带动就业,去年,省财政厅、人社厅出台了《安徽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通过省级委托合作银行和市级委托国有担保公司对处于初始创业阶段、创业发展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开展贷款融资服务。创业引导资金分为初始创业引导资金、创业发展引导资金。初始创业引导资金,主要扶持初始创业且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高校学生,以及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创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扶持已创办小微企业且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5年以内的退役士兵。

“初始创业引导资金最高可贷30万元,无须担保抵押;创业发展引导资金最高可贷300万元,提供担保额50%以上的资产抵押即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为了降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融资成本,安徽省还给予一定的担保补助。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级合作银行、市级委托的国有担保公司在向初始创业阶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担保和发放贷款中不得要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贷款反担保和资产抵押措施,以及收取担保费、评估费、手续费等。省财政根据市级委托的国有担保公司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初始创业贷款担保额的2%给予一次性担保费补助。

创业发展阶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贷款按贷款额提供不少于50%的资产抵押给市级委托的国有担保公司。市级委托的国有担保公司在为贷款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过程中收取担保费不超过担保额的1%。省财政根据市级委托的国有担保公司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发展贷款担保额的1%再给予一次性担保费补助。

此外,在贷款利率上,政策享有者还能获得一定的优惠。初始创业阶段贷款利率上限为银行基准利率,创业发展阶段利息上浮幅度控制在基准利率的20%以内。

本报记者李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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