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走妻子婚前珍藏物品律师:该行为涉嫌盗窃,丈夫不还妻子可报案
[摘要]律师:该行为涉嫌盗窃,丈夫不还妻子可报案
丈夫趁妻子不在家,撬开妻子保险柜,拿走妻子婚前收藏的字画等贵重物品。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的这一行为属于盗窃吗?近日,合肥市蜀山区居民刘女士就摊上了这样的事情。她很烦恼,想知道丈夫的行为是否涉嫌盗窃。
刘女士说,2011年,她同张某某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共同生活了一年后,双方都感到很疲倦,于2012年4月选择分居,丈夫搬出去居住。去年5月14日,张某某向蜀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去年5月11日,刘女士出国旅游,行前委托亲戚季某某在出国期间照顾孩子,并看管她的财物。 5月15日,张某某回到家中发现季某某,就打110报案,称家里有陌生人。经民警出面协调,季离开了她家。
“5月19日,我旅游后回到家中,发现保险柜通过外力强行打开(密码只有刘女士一人知道),保险柜里的字画等珍藏物品都被盗走了。 ”刘女士说,她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张某某于2012年5月18日从家中向外搬运物品,这才知道物品是被张某某强行拿走了。
刘女士失去的物品很贵重,其中有启功、张大千、范增、韩美龄等名家字画,两只汉代碗,浪琴、雷达手表各一只、两块太湖石,以及六箱、10余瓶散装名酒(茅台、五粮液等)。
“他现在一会说没拿我的字画,一会又说是我自己把东西拿到他家的。不管怎么样,他就是不愿归还。 ”刘女士说,事后,她趁张某某不注意,从张某某手机里调出张某某和其朋友的聊天记录。“他的朋友告诉他,让他不要归还我的字画,这难道不是证据吗? ”
“这些珍藏物品都是我婚前的财物,婚后我们也没约定这些是属于我们共有的。我从小就接触字画,特别喜欢这些东西。心情不好的时候,拿出来欣赏欣赏,心情就会好多了。 ”刘女士说,她想控告对方涉嫌盗窃。对此,本报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韩宝律师告诉记者,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刘女士和丈夫张某某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因此,刘女士的婚前财产属于刘女士个人私有。
韩宝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某某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撬开保险贵柜门,拿走刘女士婚前、且只由刘女士一人保管的贵重物品,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刘女士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要回自己的字画等贵重物品。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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