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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化肥店主获刑两年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11-05 11:07 大字

明知化肥不合格,却心存侥幸让购买者使用,造成269棵桃树全部死亡。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灵宝市农资店主侯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2011年10月初,在侯某推荐下,焦村镇东册村果农李某以每袋120元的价格从其店中买走26袋 “沃尔特”牌复合肥。 10月26日,侯某对该复合肥进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但侯某并未将鉴定结果告诉李某。 11月,李某给自家的7亩桃园施用了该肥。次年春暖花开时节,李某发现桃园的 269棵桃树因使用该化肥被“烧”死,其余桃树部分受损,价格损失评估总值达8.2万余元。

灵宝市农业执法大队接到李某投诉后,认为案值已经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鉴定,侯某所售的“沃尔特”牌复合肥,氮、磷、钾全部不合格,且氯离子含量较高。桃树是一种忌氯作物,此次桃树死亡正是使用了氯基肥料所致。经过侦查,公诉机关对侯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明知所售的化肥不合格,却没有及时告知购买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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