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诈骗电话,却依然上当受骗近4万元转存骗子账户 起诉后才拿回
接到以各种名义要求将钱转入到某某指定账户之类的电话,一般人都明白是诈骗电话,不会上当。然而宋某就阴差阳错地上了当,她将丈夫祁某账户中38400元转存入骗子指定的账户,虽然她很快意识到受骗,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了该笔款项,但是却拿不回被骗款,最终通过到法院起诉,才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钱。
“糊里糊涂”转账近4万元
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宣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据而获得利益,致他人受损的事实,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祁某与潘某之间互不相识,无业务往来,祁某妻子宋某在接到诈骗电话后,错误地将38400元汇入被告潘某账户,潘某对这384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且该笔款项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祁某要求潘某返还,理由正当,予以支持,遂判决潘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天内返还祁某人民币38400元。目前,该判决书已经生效。
怀疑被骗报警公安冻结账户
转账后,宋某产生怀疑,遂与丈夫祁某联系,祁某意识到被骗,立即与银行协商将潘某的账户临时冻结,并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当地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受理,并立即对潘某账户进行正式冻结。随后,当地公安机关到潘某住所地与潘某核实,潘某称其与祁某及宋某均不认识,没有任何经济往来,被告从未开立过该账户,也不知道宋某将钱转入其账户的事情,其2012年在武汉出差时,曾丢失过身份证,有可能被骗子冒用,潘某表示同意协助祁某追回该笔款项。因为该诈骗案件侦破难度大,不能确定何时能够侦破,在得不到刑事救济的情况下,祁某决定通过民事途径追回被骗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4月份,宋某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面的人自称是合肥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称其丈夫祁某的银行账户涉嫌被人利用从事洗钱非法活动,为了确保银行账户资金安全,让其将银行卡中资金转移到指定的账户。
转账账户户名为潘某,系湖北人,账户开户行在福建省,宋某按对方指示将祁某银行卡中38400元转存入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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