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设开发区须经省政府批准
新华社合肥10月13日专电(记者 姜刚)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这个省日前出台多项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举措,明确了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等,同时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一律不得新设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记者了解到,安徽将突出规划刚性约束,按照分类指导、集聚集约、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了《安徽省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按照开发区功能分类,对用地构成确定了具体比例,如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的工业和仓储用地、居住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比例分别为50%-60%、10%-20%、10%-15%、8%-15%。
在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方面,安徽省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一律不得新设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同时严格控制已设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用地。
对开发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安徽省明确了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县管省级开发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若达不到上述标准,将被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国家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或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业内专家表示,科学确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将避免用地结构不合理现象,同时设置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额“门槛”,有利于淘汰优化存在不符合产业导向、发展水平低、圈而不建等行为的开发区,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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