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展现代农业政府有奖励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在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
[摘要]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在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
本报讯 合肥市政府于今年6月制订了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试行)的通知,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等方面给予资金方面的扶持。
该通知规定,单个业主受让流转土地在1000亩以上,租金在500元/亩以上,且流转期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在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2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50元;3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县(市)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并实现2万亩以上土地流转规模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
承担国家和省级水稻产业提升、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计划和油菜高产创建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在该市范围内新建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种业企业,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种业企业,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
农户新建无公害设施栽培基地,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是,集中连片建设40亩以上日光温室大棚的,每亩补助4000元;集中连片建设70亩以上钢架大棚的,每亩补助2500元;无公害设施栽培基地建设在1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500元;在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对伏缺期间利用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等设施新建伏缺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到100亩的,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1000亩以上的和30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100元。对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示范茶园、无性系良种茶园,按照县(市)区奖补标准,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补。
农户在中型水库水源保护区新增造林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其它新增成片造林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3公里以上、大中型河渠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10公里以上,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3米且3行以上的,每公里补助5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10米的,每公里补助1万元。农田林网、环村林带、村庄绿化。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范围内新建农田林网,庇护面积500亩以上且网格面积小于200亩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新建环村林带长度1公里以上、宽度10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县级以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一次性补助2万元。新开发苗木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建设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钢架大棚10000平方米以上,新增鲜切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建经济果木林基地成片1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建和改扩建油茶林、省沽油示范基地和种苗基地,按照县(市)区奖补标准,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补。
每年评选30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社员数200户以上、运作规范、服务优质,且当年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达到100户以上,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且运作规范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年度评选30家依法登记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本报记者 喻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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